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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出台新政鼓励购房
 发布日期:2008-11-24  来源: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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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上午,盐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本政策适用于市区范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以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在全面落实国家新近出台的扩大住房消费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该市房产新政将给购房者继续带来更多实惠,内容涉及税费减免、二套房贷、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等。《意见》明确表示,要合理确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时点和纳税基准价,加强“卖旧买新”税收抵扣政策的执行力度,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关于二套房贷,《意见》指出,对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26平方米的购房者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购房贷款比例和利率按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对于购房者十分关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问题,《意见》给出回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建住房最高总价款的计算建筑面积由90平方米调整为144平方米;购买二手住房、建修住房的贷款最高比例由房价的60%调整为70%。

  该市购房者还可享受到地方财政补贴。在《意见》出台之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普通多层商品住房的,由属地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购买高层、小高层商品住房的,由属地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3%的补贴。补贴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发放。

  同时,盐城市政府还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管理服务,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中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政包括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缓缴有关建设规费,优化土地供应条件,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所得税等。《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优化土地管理手段,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管行为和改善房地产开发环境。

  据悉,《意见》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很快正式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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