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审计局与建设局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公共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这是苏州市审计局与第八家执法监督部门构建协作机制,此前苏州市审计局已分别与纪委、监察、检察、国资、国税、地税、公安7个部门建立了执法监督协作机制。
近年来,苏州市将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协作配合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化下来,为凝聚执法监督合力,深化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辐射面,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和效果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他们的执法监督协作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要素:
一是建立协作机制的工作机构,一般由双方分管领导和对口处室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负责执法和监督过程中的信息沟通、情况协商和执法协作,解决执法监督和协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比如,每一批次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审计部门及时向纪委、监察部门通报审计对象名单,纪委、监察部门及时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审计部门反馈沟通。
二是规范移送、查处工作的操作程序,协作部门之间采用统一、规范格式的移送处理和回执文书,明确了查处结果的通报制度。
三是实施业务培训、联合办案和成果宣传等方面的互助制度,将协作机制扩展为提高整体业务水平、扩大专业监督成效的一个特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