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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开展省属高校债务化解工作
 发布日期:2008-12-02  来源: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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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从今年开始全面开展省属高校债务化解工作。化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学校为责任主体,政府适当资助。学校承担的责任包括:一是从学费收入和置换老校区收益中筹集化债资金;二是负责化解学生宿舍债务、民办二级学院债务和待建扫尾项目投入;三是充分挖掘潜力,多渠道筹措化债和建设资金。政府资助主要是分别按省定规划确定的“十一五”末学生规模,对本科院校每生定额补助1.1万元、高职院每生定额补助1万元。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校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为保证高校化债工作取得实效,我省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严控新债机制,从今年起实行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由省发改委会省教育厅、财政厅同意后审批的制度,五年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属于非基本办学条件的项目,同时建立省属高校借贷事项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制度。二是建立高校长远发展的新机制,通过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学校内涵建设投入,支持高校教学行政用房维修改造、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人才队伍建设等,不断增强学校发展能力。三是建立严格监督检查机制,省财政厅将与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高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积极履行化债主体,有序开展高校化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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