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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解读
发展设施农业应强调“四不”
更新日期: 2009-02-06    文章来源:  

  昨天,罗志军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我省将新增高效农业面积240万亩、高效渔业面积60万亩,其中设施农业面积80万亩。张爱民等政协委员在讨论中提出,作为高效农业中的高端,设施农业一定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哄而上,不能损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张爱民说,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着只注重考核设施的连片规模,忽视区域种植特色;只注重量(面积)的扩张,忽视产量、质量、效益的提高;只注重硬件设施的投入,忽视农村劳动力素质等问题。相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否则将不利于我省高效规模农业的健康发展。张爱民等委员的意见是:

  不必村村建棚。设施农业不同于传统露地生产,它需要较高的知识技能和一定的实践经验,否则生产不出优质高效的产品,甚至效益不如露地。因此,要避免不顾当地产业现状、村村下达建棚任务的情况发生。

  不必全建钢棚。在发展设施农业上,要根据生产要求来建造不同规格的栽培设施,不能都建钢管大棚。除大棚外,还应发展温室、小棚等设施,以满足不同季节的产品生产。否则,大家只能在同一季节进行类似品种的生产,容易造成产品涌市,效益下降。

  考核不能光数棚。目前设施农业的考核,多集中在年底进行,此时多数大棚因温度低不能进行栽培生产。为防止骗取财政补贴,建议每年3-4月份进行考核,此时,各种栽培设施均应有品种栽培,产量效益也基本能够看出,对此时还没种植的空置棚或低效作物的应付棚进行处罚,考核,方能真正促进设施农业向规模、高效方向发展。

  补贴不能只给棚。在补贴上,除棚体硬件设施给予补贴外,在种苗生产环节上也应考虑给予一定补贴。如在全省范围内对种苗生产企业进行认证招标,由中标企业与当地农户签订供苗协议,核定成本价,直供农户,企业利润按签定合同供应量,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也可由农户提供种子,企业进行代育苗,企业利润财政按供应数量给予适当补贴。这样做,有利于优质、高产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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