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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二○○九年二月七日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更新日期: 2009-02-24    文章来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公丕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8年全省法院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全省法院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一年。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的支持、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各级法院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精神,积极投身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82352件,审执结829897件,同比分别增长25.90%和27.61%。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继续保持良好态势,案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2.65%,同比上升0.61个百分点;上诉率为6.48%,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46%,同比分别下降0.14和0.23个百分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中,江苏法院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位居第一。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一审刑事案件56073件,审结55035件,同比分别增长7.06%和7.22%。生效判决中,依法对严重刑事犯罪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9796人;判处拘役、管制、免刑以及适用缓刑的30487人;对1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3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加强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一审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154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15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司法保护。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会同卫生管理等部门,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和减刑、假释刑罚执行措施,建立回访帮教制度。共减刑、假释34052人。

  ——深入推进和谐司法。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3.37%,同比上升5.11个百分点。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巩固与公安、农林、工会、妇联等方面的“诉调对接”机制。省法院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省卫生厅联合发文,把消费者权益纠纷、医患纠纷纳入“诉调对接”机制。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推进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

  (二)着力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27273件,审结493887件,同比分别增长31.22%和33.16%;受理一审行政案件6452件,审结6165件,同比分别增长15.61%和16.96%。

  ——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省法院就经济环境变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省法院出台《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对审理涉及经济环境变化的各类案件,提出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完善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机制。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积极运用破产重整等方式,挽救了一批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

  ——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农业科技创新、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等方面的案件。加强农民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适应方便农民群众诉讼的要求,合理调整人民法庭设置,推行巡回审判。全省法院增设人民法庭10个,576个固定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12975次,审结案件12852件。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18件,同比增长20.65%。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达到7个,具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达到15个,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制裁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侵权行为,一审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案件229件、环境保护类行政案件83件。依法审理涉及能源、资源方面的案件,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一审审结资源类行政案件676件。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一审审结的行政案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522件,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25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141件,通过协调结案的2884件。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市、县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超过50%。加大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力度,依法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0件。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依法妥善审理民生案件。抓好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企业欠薪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医患纠纷案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妥善审理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依法保障被拆迁人获得相应补偿。一审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984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924件,同比分别增长146.07%和32.95%。妥善审理涉及四川等地震灾区的案件,全力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审理此类案件240件。

  ——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受理执行案件230472件,结案217822件,执结标的额34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87%、26.80%和31.21%。去年11月份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初步成效。推进执行威慑和联动机制建设,健全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加强与公安、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消极执行防范机制,全面推行执行告知、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制度。

  ——强化涉诉信访工作。扎实开展重点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处理工作,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狠下功夫。抓好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重点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完善风险告知、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制度,建立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去年,全省涉诉信访和涉诉进京上访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92%和18.39%。

  ——落实利民便民措施。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审案件、死刑二审案件、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其他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有序推进。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已全部上互联网公开,其他民事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全面启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职权,健全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制度。在诉讼收费较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16701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同比增长28.09%。

  (四)大力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审判监督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确把握申请再审条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5960件,审结14504件。加强二审、再审案件审判工作,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审结二审、再审案件42444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453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建立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制度,对全省各级法院、法院内部各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实施量化考评。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制定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建立专兼职质评队伍,推行上下联动、交叉质评制度。省法院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态势,扎实开展集中办案专项活动,防止案件久拖不结。共受理各类案件8135件,审执结6584件,同比分别增长174.37%和200.91%。

  ——完善诉讼程序和审判组织工作机制。强化死刑第二审案件庭审功能,健全“五级定案把关机制”,确保党和国家死刑政策的准确适用。江苏法院死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调整民事一审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规范庭前审理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建立速裁审理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抓好专业委员会的设置,推进审委会委员参与案件审理、回避以及检察长列席会议等制度。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类案件审判和执行的操作规程,健全司法责任体系。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行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坚持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促进司法尺度统一。开展刑事案件财产刑适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确保财产刑的正确适用。积极探索均衡量刑机制,着力规范缓刑和非监禁刑的适用。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实审判一线力量,探索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分工协作的新型审判组织模式,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全省基层法院审执结案件762703件,审判人员平均结案数为136.44件,同比分别增长27.32%和35.76件。针对90%以上民事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新情况,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确保审判质量效率。全省基层法院案件上诉率和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0.26和0.24个百分点。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

  (五)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制定《关于建立全省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的意见》等文件,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深入开展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后,全省各级法院共向灾区捐款1034.47万元,干警捐款235.39万元、交纳特殊党费464.67万元。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全省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优化领导班子的结构和素质。适应换届后法院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省法院及时举办全省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大力实施人才兴院战略,截止去年底,全省法院法官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2.01%,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以及研究生在读的占23.93%。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突出群众工作本领和司法职业技能培训。全省各级法院共举办培训班177期,培训干警16544人次。加强司法调研工作,在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上,江苏法院获奖论文总数再次位居第一。开展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

  ——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和“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全面梳理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流程环节以及法官的相应职权,健全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制度。探索建立全省各级法院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共查处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18件19人。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有力促进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抓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意见办理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行当面答复和流程化管理,努力提高满意率。共办理建议、提案211件。省法院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向各地省人大代表反馈建议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及时交办落实,及时作出答复。共处理来信535件,接待来访746人次。

  ——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省法院制定《关于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落实联络工作“五项机制”,强化联络工作考核。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7207人次,观摩案件庭审9781人次。

  ——拓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司法工作的领域。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或协调等方式,加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全省各级法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审判监督员,建立特邀审判监督员与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共聘请特邀审判监督员1701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14名。

  二、2009年全省法院主要工作

  2009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更加主动地为大局服务,更加自觉地为人民司法,更加积极地投入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一流的司法业绩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

  第一,进一步发挥依法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切实担负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经济环境变化的各类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经济领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农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强涉及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履行司法审查职责。

  第二,进一步落实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加强二审、再审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涉及制假售假、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加强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推进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建立健全执行威慑和联动机制。继续开展重点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处理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进一步落实便民诉讼措施。

  第三,进一步推进维护司法公正的制度建设。优化法院与其他政法机关之间、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职权配置,完善诉讼制度、执行工作体制。深化审判监督制度改革,依法加强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保护。改革干警招录培养、在职培训、职业保障以及法院机构、编制和职务序列等制度,优化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完善司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健全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第四,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总结审判经验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落实职业道德规范。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审务督察制度。完善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开展专项治理和督查活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

  第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严格审判质效管理考核。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建立基层法院审判质效状况跟踪调研和分类指导制度。继续充实一线审判力量,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努力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认真实施基层法院法官和人民法庭庭长新一轮三年培训计划,探索对独任审判员实施有效监督的制度措施。落实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制定与案件数量相适应的办案经费保障标准。

  第六,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改进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的方式。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推行联络工作责任制,落实联络工作“五项机制”。认真抓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完善特邀审判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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