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扩大差额选举比例,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正式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5%。
解读:差额比例比十六大时增加了5个百分点,进一步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好中选优。
亮点二:县(市)和地(市)两级党委上报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由过去的常委会讨论决定改为由常委会提名、全委会讨论决定。
解读:扩大和完善了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环节的民主,有利于选准选好推荐人选。
亮点三:提高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除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维持不变外,其他选举单位中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一般比十六大时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省区市还要有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代表。
解读:提高一线代表的比例,可以更好地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