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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制度(一) 

   

  党的代表大会

  党的组织的领导机关。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代表会议

  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根据工作需要,由本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和召集的会议。党章第十二条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党的代表会议的任务,主要是讨论和决定党的当前工作的重大问题,也可以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调整和增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不超过各自总数的1/5)。党的代表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经过负责召集它的委员会批准(如通过重要决议,还须报告上级党委批准),方能生效。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党员大会

  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的领导机关。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5)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有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

  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党的各级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期限。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均为五年。党章第十三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党的委员会的换届

  党的各级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选举工作条例办事。

 

  党代表大会主席团

 

  党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各级党组织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时,都应成立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有关大会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1)按照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2)组织代表审议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3)提出并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4)提出需提交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主持大会选举。(5)起草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6)讨论决定代表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党代表大会代表团(组)

  党代表大会期间,党代表日常活动的组织形式。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少的有百余名,多的有数百名。为了便于讨论问题、组织活动,使代表大会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党的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代表分编成若干个代表团(组)。划分代表团(组)的原则:(1)一般按选举单位划分代表团(组),也可以按地区、系统或根据工作性质划分代表团(组)。个别代表人数较多的选举单位可在代表团内划分若干分团或讨论组;代表人数较少、编不成一个代表团(组)的选举单位,可将几个工作性质相近的选举单位的代表合编为一个代表团。(2)列席人员一般应同所在单位、地区或系统的代表编在同一个代表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单独编组,由大会组织活动。代表团的划分,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或大会筹备机构提出建议,经党的委员会确定。

  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是党代表大会的领导核心,一般由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组成。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党的委员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由党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主席团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不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设立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酝酿候选人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主持主席团全体会议和主席团日常工作,主持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3)听取大会预选结果的汇报,按照大会选举办法规定,提出正式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4)根据大会正式选举结果,分别提出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建议名单,提交主席团讨论通过。(5)研究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提交大会主席团酝酿讨论,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