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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提供专项经费培养高技能人才
 发布日期:2008-08-01  来源: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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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起,宿迁市正式实施《宿迁市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08〕142号),对该市区各类企业实施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制度,征收标准按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0.5%由市政府集中统筹使用,并从统筹经费中划出5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此项制度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经费保障”,将使宿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驶上“快车道”。

  近年来,宿迁市支柱产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升级步伐加快。随着招商引资的不断推进,机械电子和化工等高技术含量的产业也得到迅猛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倍增。宿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将此作为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并紧紧围绕宿迁发展和产业需要设置专业,加快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技术人才。

  据悉,该市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主要用于企业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公共实训职业培训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骨干性职业教育学校(专业)的建设等等。该市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地税、审计五部门将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职工教育统筹培训经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促使全市技能人才素质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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