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泰州市传来消息:今年1至7月 ,该市90%的企业共为20余万名农民工缴纳欠薪保障金1000余万元。
姜堰市在泰州市率先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欠薪保障金制度》,规定使用农民工的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须向劳动保障部门预存不少于本企业使用农民工月工资总额3倍以上的工资保障金,然后携带工资保障金缴付凭证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否则,建设部门不予批准施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若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方可为建筑企业办理退款手续。同步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代发办法,从源头上杜绝企业欠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