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就业保障
  省职介国庆前夕举办专场招聘会
  江阴老人持卡乘公交享优惠
  泰州新推劳保事务“无假日工作制度”
  省职介中心将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
  省职介中心将连办3场专场招聘会
  连云港发布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条款
  常州聘卫生义务监督员防控职业病
  四场专场招聘活动将举行
  两场技术人才专场招聘活动将举行
  东海对企业个人养老金续保实行财政补贴
 
十一长假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维权方式
 发布日期:2008-10-05  来源:

选择字号【

 


今年的国庆长假休息时间安排与以往有所不同,打破了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的惯例,具体从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一、十一长假分为二类

一是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二是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为休息日。

二、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劳动,而又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确定原则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

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确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应按照《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支付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按照不低于下列标准计算:

1、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为劳动者本人月岗位工资;

2、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为劳动者本人月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两项之和;

3、实行技能工资制的,为劳动者本人月技能工资;

4、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为计件单价;

5、实行其它工资制的,为企业与劳动者的约定工资;

除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四、十一长假加班工资的最低标准

以目前南京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宁劳社薪[2008]3号)

日工资=850元÷21.75天=39.08元/天

小时工资=850元÷(21.75天×8小时)=4.885元/小时

 如10月1日、2日、3日加班,企业应支付的最低标准:39.08元/天×3=117.24元/天;

如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加班,企业应支付的最低标准:39.08元/天×2=78.16元/天。

五、加班工资发放的时间规定

法定节假日10月1日、2日、3日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休息日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劳动者的维权方式

用人单位在长假中若安排劳动者加班,而又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向省、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亦可拨打举报电话: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83271730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12333、86590900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