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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劳动保障部门从今年起书面审查(年检)不收费
 发布日期:2008-11-18  来源:省劳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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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用人单位诚信守法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常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服务企业再出实招,从今年起免费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劳动部门决定从12月1日起,对全市用人单位开展200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年检)。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作为常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常办事机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是还存在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将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这也是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一次健康体检。

  用人单位应如实报送以下资料参加审查: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招用人员办理用工登记材料;职工名册;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职工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及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化汇总表;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备案资料;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集中审查期间劳动监察、工资、社保、就业等部门将联合办公。主要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办理的录用备案手续、《企业职工名册》的建立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依法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等八个方面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用人单位职工名册的建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

  这次书面审查历时4个月,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4月30。常州市属用人单位集中送审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5日,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年检大厅(劳动西路252号)。区属用人单位按所辖区劳动监察机构通知要求集中送审。

  对书面审查合格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诚信企业档案,推荐参加诚信企业评比。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责令限限期整改,重大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拒不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监察,在一年内不得授予劳动保障有关荣誉或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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