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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16万农民工享有医保
 发布日期:2008-11-27  来源:省劳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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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是农民工最为关注的三大问题之一。泰州市已有16.07万名农民工参加医保,明年将加大扩面力度并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医保待遇。

  泰州市从2000年开始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畴,农民工到企业上班,所在企业要为其缴纳医疗保险,体现同城同人同待遇。近年来,针对部分农民工集中企业参保实际困难,泰州市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本着 “保大病”原则,按照最低缴费标准办理,让他们享受到泰州城镇居民的医保待遇。泰州市将加大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力度,并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医保报销待遇。

  明年起,农民工选择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的费用将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原则上可选择参加就业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者可以在暂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可在就业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回户籍所在地报销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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