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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
 发布日期:2010-03-04  来源: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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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省定于2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全省集中开展“春暖行动”,立足源头,多策并举,保障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保障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各类企业与农民工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助推全省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

  此次春暖行动在对象上以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为主,在范围上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和居民服务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加工型企业为主。各地将以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和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政策等为重点,开展扎实有效的普法培训活动。指导服务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特别是要求建设领域企业在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过程中,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积极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建设领域企业的用工管理,探索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办法措施。推动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制度和招工登记、工资支付、劳动考勤、参加社保等情况台账,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逐步建立全省统一联动的举报投诉网络平台,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涉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举报投诉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对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清欠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先防范、由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的转变。对涉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争议的案件,保持“绿色通道”常年畅通,加大调解息诉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结合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紧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保障等内容,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推动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开展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以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努力达到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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