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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08-04-21  来源:扬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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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高考越来越近,不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子开始为将来上大学的费用担心了。记者20日了解到,今年扬州市针对贫困大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启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贫困家庭新生将享受到这一保障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扬州市教育部门昨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贷款对象:学生和家长同为借款人

 

  据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申请条件:上民办高校也可申请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5个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4.学生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县(市、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贷款金额与方式: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统一采取向资助对象所在高校汇款的方式发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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