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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发布日期:2008-11-06  来源: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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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3日,宿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意见》(宿政发[2008]11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该市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意见》要求,到2010年,宿迁市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所占比例总体上达到6:4;创建20所省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其中四星级职校7所;创建1所以上国家级示范性院校、2所以上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1所以上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2所以上省级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学校;新创建1所以上技师学院。新创建15个以上省级示范专业、3个以上省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8个以上课程改革实验点、建成市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0个;建成1个以上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新建9个以上省级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2万人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转化培训4万人次,城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万人次,退役士兵、应届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培训和创业教育培训2万人次。全市各类职业学校毕(结)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率达100%,其中参加高级技能以上鉴定达30%以上。围绕工作目标,强化政府职能,创新工作举措:

  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职业院校规模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人员编制,安排工作经费,及时配足配齐专任教师。文化课、专业理论课、实习指导课教师比例要符合省3:3:4的要求;公、民办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教师比例分别要达到65%、40%。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激励机制。对市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评出的骨干‘双师’、专业带头人、职教名师,每月分别发放400元、600元、800元政府津贴,每两年评一次,不搞终身制。

  落实职教奖励补助政策。设立民办职业院校发展规模奖,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在校生人数达到2000、3000、4000人以上的职业院校,每年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设立职业院校创建奖,凡通过省三星级或省重点技工学校、四星级或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省级示范专业、省级课改实验点、省级社区教育中心、省农科教示范基地、省级紧缺型人才培训基地验收的,同级财政按省补专项经费的1:1给予配套奖励。

  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制定职业院校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各级财政要按省标工资标准足额拨发公办职业院校教师工资,凡在民办学历教育职业院校任教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院校教师资格的,参加社会保险学校应缴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50%。鼓励职业院校到市外、特别是省外引进学生,每引进一个学生一次性奖励50元,外省籍学生毕业后在宿迁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再按每生100元一次性奖励招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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