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部署,我省认真组织了“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基于专家评审结果,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限额内,推荐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高校依序为淮阴工学院和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限额外,推荐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候补高校依序为南京工程学院和淮阴师范学院。
此外,参照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的做法,将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未获批准的试点高校及盐城工学院、江苏警官学院作为省立项的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的学校,在联合培养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等方面予以支持。
现对被推荐高校的申请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9月16日-25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材料有异议,请与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蔡华,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3335154,电子信箱:caih@ec.js.edu.cn
附:公示材料
1.《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淮阴工学院(工程硕士-化学工程)》
2.《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工程硕士-环境工程)》
3.《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工程硕士-机械工程)》
4.《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南京工程学院(工程硕士-电气工程)》
5.《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南京工程学院(工程硕士-机械工程)》
6.《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硕士)》
7.《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盐城工学院(工程硕士-材料工程)》
8.《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盐城工学院(工程硕士-机械工程)》
9.《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江苏警官学院(警务硕士)》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