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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实施两项新政加强社区卫生服务
 发布日期:2008-10-06  来源: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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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从10月1日起,实行两项新政,加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一是,泰州居民在社区就医享受更多优惠   

    医保人员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将逐步降低到取消‘门槛费’。目前医保人员如果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是600元。2007年泰州市规定,参保职工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比一级医疗机构低200元。在同一个年度内多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减至200元。从逐步降低到取消‘门槛费’,目的就是引导居民小病进社区。

    同时,参保职工可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减免诊疗费、挂号费,而且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比在二、三级医院就诊费用低15%、25%以上。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社区看病实行零差价药品统一配送,泰州市政府已经拨出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补贴实行药品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测算,在社区看病,总费用要比在大医院少花50%-60%。

    二是,鼓励大学生到和其他医疗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泰州规定:从10月1日起,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转正定级时工资提高一至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满三年的,可以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者业务进修。同时鼓励离退休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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