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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本月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0-03-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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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南京各大医院开始执行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范》规定,病历书写时如果出现错字,医生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

  “门诊医生每天要看上百位病人,让医生每个病历都书写工工整整,有些难度,不过医院会尽力要求医生这么做。”南京市第一医院医务处处长赵太宏认为,今后随着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的普及,“天书”这一难题会迎刃而解。

  《规范》还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有关专家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对人类生命的尊重,医院对紧急需要手术的病人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今后遇到此类情况,医院有权先救人,《规范》为‘先斩后奏’提供了法律依据。”医疗安全管理专家、省卫生管理研究室副研究员周守军认为,这项规定对医院来说既是权力也是义务,手术成功了一切好说,可一旦手术失败,纠纷可能随之而来。

  “‘先斩后奏’往往是对紧急病例而言,因此此类手术有很高的风险。”周守军认为,《规范》还应出台更加明确的实施细则,细化一旦出了纠纷该如何分摊责任等。《规范》只是一个法律文件,最终要靠人去落实,医患互信、减少医患矛盾,最终还要靠多沟通、理解,要靠和谐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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