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医疗改革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本月起实施
  扬中打造“卫生、医保一卡通”
  镇江在全省率先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我省6311万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我省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江宁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无锡市非基本药物3月中旬起一律下架
  苏州确定新一轮医改目标
  常州市卫生惠民工程给市民更多实惠
  沭阳县获“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
 
南通医保新方案下月实施
 发布日期:2010-03-02  来源:南通市

选择字号【

 


  3月1日从南通劳动部门传出消息,南通市政府最新修改出台的《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对医保关系跨地区接续解除了所有限制,外地参保人员调入市区全部放开,该办法将从下月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称,南通此举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

  据悉,新办法对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作了更易操作的规定。根据规定:外地参保人员调入南通市区的,凭外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提供的个人账户结存转移单、缴费证明等材料办理续接手续。原统筹地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低于市区对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费率的差额部分,由本人在办理续接手续时一次性补缴(不划入个人账户)。补缴后,其在外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在市区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转入市区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享受与市区参保退休人员一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