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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农民保护文物获政府奖励
 发布日期:2008-07-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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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徐州市文化局获悉,丰县赵庄镇王龙庄村闫庄东组村民高德方,因保护文物有功,被徐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徐州市文化局奖励500元。据悉,这是《徐州市文化遗产保护奖励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的第一位获奖者。

 

  20071029日,高德方在砖瓦厂附近干农活时,发现本村一砖瓦厂工人在取土过程中挖出一副棺材及相关石碑、黑色四鼻罐、黑色软体核仁物等文物。他意识到这些文物可能有历史价值,于是一方面立即向丰县博物馆举报,另一方面采取措施,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在丰县博物馆文物人员察看现场后,他又组织车辆帮助将文物运到该县博物馆,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后经徐州市和丰县博物馆专家组鉴定,出土的应为明万历19年七品县令王仲川之墓,其中,黑色四鼻罐为明代实物标准器,为三级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据徐州市文化局文物处处长赵玉会介绍,为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为徐州市文物保护作出贡献,徐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市文化局联合制定了《徐州市依法保护文物奖励办法(试行)》,并从20071113日起实行,这也是全省首家由政府部门制订的文物保护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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