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村级民主管理水平,确保村级重大事务由村民说了算,7月25日,姜堰市出台《关于实施村级“五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办法的意见》。
“五议三公开”民主决策办法,重点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土地调整、宅基地使用、村组举债及债权核销、村组资金外借、村组干部聘用、村组干部报酬及福利确定方案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
“五议”即村级重大事项要经过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驻村勤廉督导员参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民主决策程序,“三公开”即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公开,实施过程要公开,实施结果要公开。
《办法》明确规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未予通过的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对违反程序作出的决定,群众有权拒绝执行、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