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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出台改进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意见
 
淮安出台改进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09-03-24  来源:淮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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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8〕10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淮政发〔2008〕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加大融资力度,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千方百计稳定和促进就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再就业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需要逐步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完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二、提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贷款基本额度为3万元,上限提高到5万元,对信誉好、经营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并带动就业人员较多的,可提高到10万元。

 

  (二)放宽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0万元。

 

  三、放宽贷款期限

 

  (一)符合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第一次申请贷款结束后,对诚实守信的可以申请二次贷款,二次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第一次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两年结束后,对诚实守信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二次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一年。但对安置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二款条件的企业,二次贷款时间最高不超过两年。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贴息制度,改进贴息资金管理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并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市政府淮政发〔2008〕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初次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第二次贷款给予50%贴息。对大中专技毕业生、失地农民、城镇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等自主创业初次贷款给予50%利息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第二次展期贷款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继续给予50%利息贴息。非微利项目的个人贷款及个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次贷款贴息由同级财政负责。贴息时间为贷款到期(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连续两年为一期)并按银行规定还本付息后。

 

  五、建立有效奖补机制

 

  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的手续费补助和奖励办法,手续费补助和奖励资金的标准为:按当年贷款回收率对经办银行和街道(社区)进行考核奖励。即当年贷款回收率达90%以上的,分别按当年实际贷款回收额的0.5%给予手续费补助;当年贷款回收率达95%以上的,再分别按当年贷款实际回收额的1%给予奖励。

 

  手续费补助主要用于补充经办银行、担保公司和街道(社区)办公经费不足部分。奖励资金在用于以上办公经费的基础上,可适当用于在推动和办理再就业小额贷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创业典型(包括安置就业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以上补助和奖励资金来源,由同级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支出。

 

  六、贷款的管理与考核

 

  (一)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在接到个人申请贷款要求10个工作日内、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和担保公司。

 

  (二)经办银行按月统计逾期贷款,逾期贷款达到当期贷款余额的20%时,应及时通知当地人民银行、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暂停受理新的贷款申请,同时积极催收逾期贷款,确保资金回笼。担保机构应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担保机构履行代位清偿责任的时间间隔为1个月。

 

  (三)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应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经办银行要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考核制度,对不良贷款在认真催收、勤勉尽责的前提下,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暂不纳入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七、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

 

  (一)积极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效联动,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且创业项目较好经专家考核论证通过,要细化管理,积极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

 

  (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严格信用社区标准和认定办法,加强对信用社区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

 

  (三)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就业联席会议和小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用社区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八、创新再就业小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

 

  各县(区)要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贷款管理新模式,各经办金融机构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贷款申请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时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在资信审查、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优惠。

 

 

                   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劳动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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