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区各委办局社,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和运行质量,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进一步巩固新农合成果,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周密组织,规范运作,努力扩大新农合覆盖面,2010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参合率达到97%以上。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补偿、管理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新农合运行体系,不断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程度,确保基金管理和使用安全有效。
三、参合对象
区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在籍居民(含外出务工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居住在城区以外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
四、基金收缴
(一)筹资标准。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精神,2010 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10年度,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55元。其中,个人参合资金按35元标准筹集,待省、市筹资政策明确后,再确定区、镇两级财政补助分摊比例。
(二)筹资方式。各镇、村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方便群众的筹资方式,可以采取定时间、定地点、定数额的“三定”方式集中收缴2010年度个人参合资金,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完善政策
根据省、市规范补偿模式方案,建立便民利民的补偿机制的工作要求,2010 年,我区新农合补偿模式调整为住院统筹补偿和门诊统筹补偿,不再使用门诊优惠券。同时,依据新的筹资标准,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合理确定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标准和封顶线,不断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水平。
(一)规范基金使用。建立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风险基金。其中,门诊统筹基金人均25元用于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年度风险基金按当年筹集总额的3%提取、累计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0%,其余作为住院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
(二)扩大基金补偿范围。按照省卫生厅等四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精神,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者在财政专项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新农合基金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另行制定。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在原有13个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的基础上,将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肺源性心脏病等4个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全年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30%比例补偿,年补偿限额为1000元。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及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并实行报销比例倾斜,保证参合人员公平获得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
(三)调整住院补偿比例。将参合人员区外住院补偿起付线由1200元调整为1000元。对符合基金补偿范围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累进计算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调整为:300(500)-1000元报销40%、1001-5000 元报销55%、5001-20000 元报销60%,20000元以上报销65%。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院两次以上住院只需负担一次起付线,当年最高补偿限额调整为80000元。适当提高区内难以医治的大病、重症的补偿比例,逐步缓解农民患大病的医药费用负担。
(四)加强门诊补偿管理。积极稳妥地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具体补偿范围、补偿比例和方式由区合管委另行研究制定,重点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就医,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扩大受益面。
(五)提高基金使用率。严格执行有关基金结余的规定,统筹基金结余一般不超过10%,累计结余一般不超过20%,年底结余较多时,酌情组织开展二次补偿,使农民充分受益。
(六)方便群众就诊报销。扩大区外特定医疗机构范围,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肺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等5家医院作为参合人员因病情需要到区外就诊的特定医疗机构。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与省级信息平台联网和参合农民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补偿费用的目标。建立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实现两项制度的信息共享和结算补偿(助)资金的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方便贫困农民。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09年9月1日-9月30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新的筹资标准和新农合基金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完善补偿政策,完成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相关基础准备工作。
(二)集中宣传、组织筹资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镇区要认真制定年度新农合工作计划,层层召开筹资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和启动筹资工作。在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深入发动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行政村(居)委会以家庭为单位收缴个人参合资金。收取个人参合资金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坚持手续规范、票据齐全、流程便捷,确保资金筹集安全。村(居)委会应及时将参合人员缴纳的资金存入镇财政所,镇财政所于11月10日前将个人参合资金足额汇款至区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三)信息录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各地在筹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参合人员信息的登记核实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各村(居)复核。在组织人员集中录入经确认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后,于11月15日前将参合人员电子表格等材料报送区新农合结算管理中心,以及时完成2010年度参合人员数据库整合任务,保证网络结报系统正常运行。
(四)检查考核阶段(12月份)。由区合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镇区2009年度新农合工作的考核及2010年筹资工作的检查验收。2010年,各镇区参合人数的确认以划入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数据库录入名单和新农合缴费专用票据统计人数的“三一致”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各镇区要充分认识推进新农合的重要性,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关注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新农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镇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切实把这项为民工程、惠民工程办实办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筹资工作的始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进行启发式宣传教育,用实实在在的受益典型事例引导农民自觉参加新农合。尤其对长期外出人员和少数尚未参合的城乡居民,要把新农合的政策及时宣传到位,尽早把他们吸引进来,努力实现制度全覆盖。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区卫生部门要切实调整完善好补偿方案,负责新农合的具体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新农合补助资金的预算和安排,及时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加强资金和缴费专用票据管理。民政部门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资金和相关补助政策。通州人寿保险公司要提高参与新农合的服务能力和基金结报支付工作质量。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和配合新农合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完善机制,严格奖惩。区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年终对各镇区新农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领导重视、操作规范、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管理混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与兑现奖励资金挂钩。各地要建立层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对镇村干部的考核奖惩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征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农合资金收缴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