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委农工办,有关市、县农林(农业)局,各市、县(市、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委、法制办、教育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零农业税不等于“零负担”,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民负担的终结。当前,影响农民负担问题的深层次矛盾还未根本解决,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扩大农村内需成为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战略选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推进农村各项公益事业发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贯彻意见》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扩大村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的具体要求上来,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
二、进一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2007年50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限额标准,确保所筹资金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用于村民或村民代表议定的项目。进一步加强“一事一议”筹集、使用等方面的审计监督。积极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有关基础工作。严范禁违背农民意愿、超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严禁将明确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所需劳务转由农民或村集体承担,严禁小分队上门征收费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控。要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严格审核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文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增设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擅自增设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加强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强行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以服务为名搭车收费,严禁以“回扣”为手段强行征收。
四、进一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对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监管不规范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要突出治理重点,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检查、整改、建制全程监督;要明确治理目标,以农民满意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的政策法规培训。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广泛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增强他们带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的要求,高度重视政策法规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乡镇负责人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工作,解决基层干部的认识问题,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做到自觉守法、正确执法。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培训轮训工作向村干部延伸。
六、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继续坚持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考核,狠抓领导和部门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9]3号)
江苏省农林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
江苏省农林厅办公室 2009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
农业部 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法制办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办、委)、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局:
2008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减负和强农惠农政策,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深入治理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探索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新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涉及农民负担的乱收费项目仍然存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时有发生,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任务仍然艰巨。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异常繁重。在这种形势下,更要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农民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农民负担的构成已发生很大变化。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当前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应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重点监管以下四方面情况:一是明确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所需劳务,是否转由农民或村集体承担;二是向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其他费用,有无政策依据,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三是向农民筹资筹劳,是否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限额标准等规定;四是农民应得到的补贴补助和补偿,是否被截留、抵扣或挪用。在农民负担监管中,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与推进制度建设、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从源头上控制加重农民负担和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二、积极探索,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各省(区、市)要根据中央的要求,抓紧完善本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创新议事形式,强化村民监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提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已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省份,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积极扩大奖补试点范围;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择村级领导班子较强、群众基础较好的地方开展试点,逐步在全国形成一事一议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激励机制,健全国家扶持下的农村新型劳动积累制度。
三、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
针对农民反映的修建通村公路乱集资、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摊派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治理。
(一)强化治理重点地区。将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市)纳入全国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加强督促检查,对当年未达到治理目标的,继续实施监控,直到农民满意为止。各省(区、市)也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典型县(市)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
(二)拓展治理重点领域。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各省(区、市)对向合作社收费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属于乱收费的项目坚决取消,过高的收费标准坚决降低,为合作社的正常起步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治理向村集体的各种摊派集资,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的经费缺口以各种名义向村集体转嫁或集资。
(三)深入治理重点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对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和截留、抵扣、挪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明确治理重点、目标和措施,确保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四、标本兼治,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政权组织为目标,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以健全乡镇财政监管职能、增强基层财力为目标,深入探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制度上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推进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保障责任和范围,防止以各种形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开展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促进减轻农业用水负担。
五、完善制度法规,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要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今年,重点完善“公示制”,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内容,公示要增加支农惠农政策的内容,同时加强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加快研究《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修订问题;各地也要加大农民负担监管的立法力度,将农民负担纳入依法监督管理的轨道。
六、落实领导责任,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深入开展
进一步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到常抓不懈。一是坚持和完善减负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对减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深入研究解决办法,严格审核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文件,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整体合力不减弱。二是完善减负工作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三是强化农民负担联合检查监督制度。完善检查方式,扩大检查范围,实行检查与处理相结合,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减负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减负和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做到自觉守法、正确执法,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