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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公共机构开展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省机关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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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各部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机构、各市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989号)以及省经贸委等14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9〕359号)精神,今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时间为6月14日至20日,主题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为积极配合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我省公共机构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开展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意义,认真组织。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关键之年,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在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特定历史时期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节能意识,认真组织好本级公共机构或本系统内节能宣传活动,制定严密活动方案,务求实效。

 

  二、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今年是全国第十九个节能宣传周,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宣传主题悬挂节能减排条(横)幅;有条件的单位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或网页滚动播放公益字幕或有关节能知识;及时张贴我办统一发放的节能宣传海报,使节能宣传深入人心。

 

  三、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倡议在6月15日(星期一)停开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场所(如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照明,8层以下办公楼停开电梯,领导干部以及自驾车上下班的职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用实际行动给社会节能作出表率。

 

  四、举办节能专题知识讲座。如:聘请专家或具有丰富经验的同志举办“汽车驾驶节油知识讲座”,教育和指导驾驶员采取轻踩刹车、怠速熄火、少用空调、常检胎压、减重行驶等节能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节能技能竞赛,全面提高驾驶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技能,养成节能环保的自觉驾驶习惯。

 

  五、开展 “节俭倡议”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示范作用,倡导崇尚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从更换节能型灯具、避免办公设备长时间待机、合理设置空调温度、节约纸张信封、更换节水型洁具、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等细节入手,逐步培养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

 

  六、组织参观节能产品展销会。根据安排,省经贸委6月14日在国展中心举办节能产品展销会,届时请在宁各部门、各单位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参观,广泛了解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七、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主题,全面查找本部门、本单位不节能照明灯具,创造条件彻底消灭不节能灯具。

 

  “节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历届节能宣传周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并付诸实际行动,为真正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注:请省级机关各单位于6月4日-10日期间到公教一村44-1幢(北京东路51号,市政府大院边上)领取节能宣传资料。联系人,邓建;联系电话,025-83638377,13451938331。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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