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机局、安监局: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精神和2009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示范乡镇”和2009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示范乡镇”创建情况。重点考核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平安农机”创建组织领导、创建经费投入、宣传教育和“平安农机”创建进合作社等情况;
(二)2009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2009年度《江苏省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实情况;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活动等情况;
(三)各地做好冬季和2010年春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核时间
2010年1月15日至1月25日。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视情确定。
三、考评标准、方法及要求
(一)考核标准
1.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的考核,严格按照《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考核标准》和《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标准》组织考核(详见附件1)。
2.年度目标考核,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所确定的目标内容,对照《2009年江苏省农机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二)考核方法
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评分,通过“核、听、查、看、评”等形式对平安农机创建和年度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
核:就是核实各项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与评分标准的一致性。
听:就是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的情况汇报,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
查:就是查看文件、档案、台帐、制度等基础资料或录相、照片等音像资料。
看:就是实地察看平安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场所、宣传教育活动室、机手之家、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平安农机示范户建设情况,了解基层单位、农民群众对“平安农机”创建的知晓率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评:就是在“核、听、查、看”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评分打分,填写考核评分标准表和综合考核意见。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和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认真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全面系统地做好近3年来“平安农机”创建和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内容要客观真实,数据准确。
2.认真做好平安农机示范县及乡镇的推荐上报工作。2008年开始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市)”且经各省辖市农机局、安监局联合考评90分以上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综合考评85分以上的,可向省农机局、省安监局推荐。1月14日前向省农机局管理处上报申报自评表、初评或综合考评评分表。其中:“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总数已达到或超过40%的,在全部乡镇总数的10%以内推荐;示范乡镇总数未达到40%的,按不超过全部乡镇总数的15%推荐。
四、考核分组
第一组:由省农机局牵头,省安监局、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考核南京、徐州、连云港。
第二组:由省农机局牵头,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考核苏州、泰州、南通、盐城。
第三组:由省农机局牵头,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考核常州、扬州、镇江。
第四组: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所牵头,省农机局农机管理处派员参加,考核无锡、淮安、宿迁。
附件:1.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考评标准
2.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评标准
3.2009年江苏省农机安全生产考评标准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