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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关于命名江苏省体育强市和江苏省体育强县(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0-01-11  来源: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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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体办[2010]1号

省体育局关于命名江苏省体育强市和江苏省体育强县(市)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体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努力推进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群众体育蓬勃开展,业余训练不断加强,场馆设施大为改善,体育竞赛日趋活跃,体育产业快速发展,为建设体育强省,推动体育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按照《江苏省体育强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规定,经查验,决定命名南通市为江苏省体育强市,灌云县、邳州市、大丰市、泰兴市、海安县、如皋市、江都市、南京市六合区、溧水县、扬中市、宝应县等11个县(市、区)为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希望被命名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科学发展观的轨道上,及早谋划体育发展美好未来,加快推进体育基本现代化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其他各市、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体育强市、强县(市)的创建工作,瞄准目标,鼓足干劲,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努力提高体育自身发展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为夯实体育强省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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