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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关于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工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2-02  来源: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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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关于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工程的通知

苏体群〔2010〕8号

各市体育局: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申报建设2009年江苏省全民健身设施工程的通知》(苏体群〔2009〕28号)精神,在对申报建设单位(包括建设地点、配建项目、建设标准和资金配套等情况)进行材料审核的基础上,经实地选址考察,决定在全省建设34个体育公园、健身广场、社区多功能场地(受赠单位名单见附件1)和1148个城中村健身点(受赠单位名单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期完工。全民健身设施工程须在2010年3月底前竣工,并完成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二、受赠单位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建设地点、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进行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减少项目和降低建设标准。我局将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建设地点、项目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三、各地配套经费由省体育局在各地体育彩票收益金返还部分中统一预扣。

  四、请各市尽快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建设协议书(样本见附件3),协议书中建设地点、建设项目和标准以本《通知》为准,一式三份,受赠单位、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各执一份,省体育局备案的协议书请于3月30日前寄我局群体处。

  五、全民健身工程的健身路径器材由省财政厅进行政府采购,健身路径中标企业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澳瑞特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我局群体处制定各类器材配置方案,具体分配的比例按照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受赠单位收到健身路径器材后,请在安装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器材安装后要对器材数量、质量和安装进行监督验收。验收合格须在器材安装单上签字盖章。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提出改进意见,待改进后,再进行验收。

  各市体育局应加强受赠单位和企业之间的沟通,督促受赠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便于企业及时、顺利、安全地完成安装任务。

  七、各市要按照《江苏省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高标准体育场地设施受赠单位的业务指导,聘请专家对运动场地 铺设人造草皮、塑胶地面等进行技术把关,确保建设项目符合体育场地建设基本要求。

  八、请各市将已建成的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及时与受赠单位办理捐赠手续,并由受赠单位按照《江苏省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保修。

  九、请各市于2010年3月底前将本批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建设工作小结、现场数码照片2张、经费决算及票据复印件报我局群体处。凡违反协议书内容,将按捐赠协议书有关条款处理。

  十、请各市及时将健身器材安装进展情况反馈我局群体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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