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87号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大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54号)的要求,决定于2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目标: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5%,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0%。
重点:在对象上,以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为主;在范围上,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和居民服务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加工型企业为主。
任务:立足源头,多策并举,保障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保障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各类企业与农民工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助推全省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
二、行动措施
一是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春暖行动期间适值农民工集中进城求职和返城就业,各地要以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和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政策等为重点,不失时机地开展扎实有效的普法培训活动。充分利用“12333”咨询电话、劳动保障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到农民工集聚的车站码头、工业园区、企业、建筑施工现场及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现场提供咨询、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开设专栏以及在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中增加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内容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选树一批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加强典型宣传和引导示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民工、企业主动落实签约履约责任、农民工依法签约维权的社会氛围。
二是进一步指导服务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针对当前部分企业遇到的“招工难”、“用工难”等问题,结合“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主动深入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开展工作,充分依托乡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基层延伸,把指导服务做到企业和农民工身边。省厅将在近期拟制并免费发放农民工维权指导手册,同时在江苏劳动保障网发布企业用工指导手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手册、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和餐饮、建筑等行业简易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区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特点制订适合农民工的劳动合同文本,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和劳动保障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印制并免费发放给企业参考使用。要重点指导企业在招用农民工一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而产生支付两倍工资的违法成本;指导建设领域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在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过程中,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指导企业与农民工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努力从多个方面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稳定岗位、吸引就业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当前企业的用工需求。
三是进一步推动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制度,坚持普遍调查与重点走访相结合,统计数据与具体情况相结合,摸清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并主动与就业登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信息进行比对,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上半年省厅将在各地推广运用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软件系统,促进信息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的有机结合,全力打造数字化工作平台,通过资源数据交换共享,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关系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动态化管理。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将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名册作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督促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厅的规范格式,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制度和招工登记、工资支付、劳动考勤、参加社保等情况台帐,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各地在办理使用农民工较多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集体合同审查、特殊工时审批等事项时,应当同步查验职工名册中农民工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四是进一步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制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联动的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对涉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举报投诉,确保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在春暖行动期间,各地要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企业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对一些问题严重、投诉较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对企业特别是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实现清欠工作由事后处理向事先防范、由被动应付向主动作为的转变。对涉及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争议的案件,保持“绿色通道”常年畅通,加大调解息诉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救济途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农民工维权系列专项行动,推广南京市建立农民工城市综合服务中心的做法,确保农民工劳动有合同、上岗有培训、工作有报酬、生产有安全、保险有结转、住宿有改善、子女有教育、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追求有目标。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结合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紧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保障等内容,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推动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开展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以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同时,积极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建设领域企业的用工管理,探索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办法措施。
三、组织实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春暖行动”对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春暖行动的成功经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针对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加大推进力度。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和部门联动,与春风行动等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综合发挥劳动关系、法制宣传、监察执法、争议仲裁、就业培训等条线的职能优势,确保我省春暖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厅将对各地“春暖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交流通报和监督检查,并及时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春暖行动结束后,请各地认真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省厅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尤琛,联系电话:025-83276037,电子信箱:yc@js.lss.gov.cn。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