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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07-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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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860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对外劳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处理境外纠纷及突发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切实了解《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857号)有关要求落实情况和前一阶段各地根据省政府要求开展对外劳务自查自纠活动的工作情况,决定近期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检查组与相关市衔接。

  二、检查内容

  1.全国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情况;

  2.《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3.对前一阶段涉及对外劳务纠纷的责任企业和个人的查处情况,重点检查省外经贸厅《关于我省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情况的通报》中涉案企业和个人的查处情况;

  4.各市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的工作举措和对策建议。

  三、检查安排

  由省外经贸厅、劳动保障厅、公安厅、工商局、外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分别赴有关市开展检查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省外经贸厅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检查南通、连云港、扬州三市。(牵头单位联系电话:02557710141;联系人:任重)

  第二组: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检查南京、常州、镇江三市。(牵头单位联系电话:02583276046;联系人:陈静)

  第三组:省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检查淮安、盐城、泰州三市。(牵头单位联系电话:02586639076;联系人:冯志涛)

  请各小组牵头单位负责与各相关市做好衔接工作。未列入省检查的其他各市要以自查自纠为主,于7月底前上报书面材料。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经贸  劳务  专项检查△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
        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711印发

  

  共印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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