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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08-03-28  来源: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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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职业教育紧紧围绕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从2000年的880所减少到目前的634所,减少了246所;2007年招生52.3万人,在校生153.6万人,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校均规模由900人增加到目前的2400多人。

  为进一步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构建优质职业教育体系,今年1月,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布局调整作为今后一段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我省职业教育布局调整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块为主,加强地方统筹力度。布局调整以市、县为主,整合本地省、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各类职教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形成集约发展的合力。

  坚持做优做强,突出骨干学校建设。各市、县“十一五”期间均应建成一所起示范作用的标志性职业学校。

  坚持协调发展,提升区域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将职业教育作为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推进,实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治教,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布局调整要遵守《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各方权益,保护职业教育资源,形成发展合力。

  二、我省职业教育布局调整的主要目标:

  一是调整学校数量。调整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总数将在400所左右。原则上每30万人口设置一所中等职业学校。除文化艺术体育等学校外,各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应达到2000人以上,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3500人以上。

  二是扩大优质资源。2008年底,全省职业学校在校生80%将在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就读;2010年,力争全省所有职业学校都达到省优(三星级)标准,并创建100所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

  三是形成特色优势。通过规划、整合,优化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形成适应地方主导产业需求的专业分工、各校具有显著特色的职教体系。

  四是拓展服务功能。职业学校都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并举,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我省职业教育布局调整的实施步骤:

  1.3月底前各市制定本地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批。

  2.5月底前各市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01〕8号),逐校复查、认定并公布合格职业学校(二星级学校)名单。对不合格职业学校将于2008年减少或取消学历教育招生计划,限期一年整改;2009年,对仍达不到标准的办学机构取消其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转为非学历教育机构。

  3.合格职业学校参加星级评估,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学校由各市人民政府批准、省教育厅认定,更名为“XXX(地区、行业等)中等专业学校”,学校事业统计、教师职务评聘、学生毕业证书发放及学生就业等相应纳入中等专业学校序列。学校更名后不再保留其他校名。

  省教育厅根据各市《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在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示范学校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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