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接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2009年第1号通告,由江苏省河道管理局牵头编制的江苏省地方标准《泵站运行规程》,经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备案后,已于2009年5月28日起正式发布施行,标准号为DB32/T1360-2009。
《泵站运行规程》是我省大中型泵站运行管理的综合性标准,包含了现有大中型泵站主要设备的操作、运行、管理的标准和规定要求,规定了泵站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开停机、机电设备运行、不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等有关事项。该《规程》的施行,对于规范全省泵站运行、管理行为,保证泵站机组、设备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更好服务工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为更好地推动《规程》的运用,提升我省泵站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总体水平,现就《规程》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方面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程》出台的背景
江苏省泵站工程自1960年代以来,获得了迅猛发展,为江苏省工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大中型泵站现已成为江苏省水利和机电排灌事业的骨干和支柱工程,在排洪、除涝、灌溉、调水、航运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提高了江苏省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促进了江苏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江苏省大中型泵站的布置形式、机组形式较多,在大中型泵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工程设计、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工作中完成了许多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科研技术成果。
江苏省现有大中型泵站160多座。多数泵站在机组选型、设备配置上各具特色,为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泵站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保证大中型泵站机组、设备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工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特编制本规程。
2006年10月,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苏质技监标发〔2006〕171号《关于下达2006年度江苏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及经费指标的通知》文,《泵站运行规程》列入江苏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时要求编写格式采用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研制、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标准编写模板(TDS2.0)”编排。
二、《规程》出台的主要依据
本《规程》是一部大中型泵站运行管理的综合性标准,它内容全面、广泛,包含了我省现有大中型泵站主要设备的操作、运行管理的标准和规定要求。本《规程》编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依据:
一是摘自现行的行业标准。本《规程》编制过程中参考的现行的行业标准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2000、《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95、《全国地方小型火力发电厂电气运行规程》SD252-88、《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1995、《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力工业部(79)电生字第535号、《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并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DL/T603-200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1996、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 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04、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DL/T751-200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 。 二是根据现行的行业标准结合泵站设备运用特点修订而成。三是根据设备制造厂规定和设备运行管理经验综合而成。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及重要解读事项
关于泵站运行规程的适用范围。1、本《规程》适用于单站装机流量大于等于10m3/s的泵站以及单站装机功率大于等于1000kW的泵站。2、小型泵站可参照执行。3、泵站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备制造商的特殊要求。4、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泵站运行管理。
关于本《规程》与其他相关标准间的关系。1、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2、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3、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关于泵站的运行管理。《规程》第3章着重对泵站运行管理中的一般规定、泵站运行人员的分工和职责、泵站运行交接班、泵站运行操作以及泵站运行巡查等作了详细说明。比如,泵站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泵站工程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机电设备应定期检修,检修质量应符合要求,机电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查情况、检修资料及试验资料应完整记录。安全生产工具、消防设施等应定期检查,并试验合格。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泵站定期检查和检修结果按工程设备评级标准评定类别,泵站主要设备的评级应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的规定。工程完好率应达到80%以上,其中主要建筑物的工程评级不应低于二类工程标准。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90%,其中与水泵机组安全运行密切相关的设备评级不应低于二类设备标准。安全运行率不应低于98%。
关于泵站的操作管理。《规程》对于泵站开停机等运行操作行为作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开机前的准备、操作电源投入、主变压器、站用变压器投入和备用电源切换、辅助机组投运、开机操作、停机操作、站用变压器、主变压器切出和备用电源(所变压器)投入以及操作电源切出等。特别明确:使用操作票的操作应由两人执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为操作监护人。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应擅自更改操作票,应立即向值班长或总值班报告,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关于机电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对机电设备运行的一些内容及规定予以明确。主要包括:机电设备运行的一般规定、主水泵运行、主电机运行、变压器运行、齿轮箱运行、高压母线运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运行、高低压开关柜运行、高压断路器运行、SF6封闭式组合电器(GIS)运行、互感器运行、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运行、电力电容器运行、电力电缆运行、辅机设备运行、压力油系统运行、空气冷却器运行、励磁装置运行、直流装置运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以及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等。
特别的,规程对各类机电设备在出现故障时所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变压器在运行中如轻瓦斯保护动作时,应立即查明动作原因; 如重瓦斯保护动作跳闸时,在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不应将变压器投入运行;如继电保护动作跳闸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如综合判断证明变压器跳闸不是由内部故障所引起,可重新投入运行。
其他内容。《规程》还在第6章和第7章,对泵站工程运行期间的巡查内容及巡查次数,以及泵站运行时发生事故以及泵站不正常运行时如何进行处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四、下一步推广措施
《泵站运行规程》经审定批准实施后,将对全省大中型泵站运行管理单位主要技术骨干进行贯标培训,以提高全省大中型泵站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大中型泵站机组、设备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