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扬州市市物价部门制订了该市首个创建“明码实价示范店”实施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计划,先期将在市区文昌商圈选定一批商家作明码实价示范,随后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明码实价示范店”的商家出售的所有商品,必须根据实际标明的价格销售,消费者在该店购物,也不能讨价还价。
物价部门将从本月起开始组织实施创建“明码实价示范店”,首先在市文昌商圈和双东街区中筛选经营单位,选择有明码实价意识、经营管理规范的单位作为试点单位,由区物价局、双东办共同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明码实价示范店”所有商品和服务项目都应做到货真价实、标价齐全,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价签内容。“明码实价示范店”的经营者也必须做到:不讨价还价、不能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能在标价之内降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能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实施细则》也对经营者开展的降价促销活动做出了具体要求。在促销时,明码实价示范店应当设立专门的打折经营区域,使用专门的降价商品标价签,并如实标明商品的降价原因、降价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原价和现价。经营者还要保留降价商品此次降价前的原始交易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明码实价是明码标价的最高层次。按照《实施细则》计划,物价部门将分五步走,分阶段推进“明码实价”。7月份物价检查部门将对“明码实价示范店”进行检查,按照“首查不罚”的原则,对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单位要求其按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罚。最终,将在全市大力推进明码实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