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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五一施行
 发布日期:2008-04-29  来源:南通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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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至25日,南通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及市广电、农林、海事、国税、质监等部门单位,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结果表明,《条例》施行各项准备就绪。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去年4月颁布,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责法定化。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此前,南通市在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加大宣传的同时,及早组织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重新修编了南通市政府信息网站公开目录结构表,形成统一规范的目录文本。既讲“普通话”,凡《条例》规定而以前该市未作明确的,一律补充完善;又讲“地方方言”,增加了5个带有地方特色的栏目。各地及有关部门单位也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为中心,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按规定将所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公开目录,并陆续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一些地方和部门根据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南通海事局免费将海事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制成卡片分给行政相对人,并通过手机信息群发及时将重要信息发布给航运公司、修造船厂和船舶代理;市农机部门将中央省市的有关优惠政策以宣传单形式发放给市区农机手,方便群众及时了解购机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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