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市乡镇机构改革日前结束,机构精简率达30%。
通州市作为江苏省第二批乡镇机构改革扩大试点(县)市,从今年初就组织开展了这项工作。在乡镇机构改革过程中,通州市始终注重把握“两个”环节:
一是坚持把握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州市规定,行政机构设置除人口超过10万的两个镇减为六个外,其余都由原来的七个减为五个,分别为党政、经济发展、政法综治、社会事务、财经等办公室。镇事业单位保持2005年统一设置的农业、企业、社会事业、建设四大服务中心不变。编制以2001年机构改革时核定数为基数,镇机关行政编制减为1150名,精简率为10%,镇事业编制减为1370名,精简率为44%。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职数控制在9名以内,通过退二线,改任非领导职务等途径精简分流干部,其中副书记、副镇长由改革前的185名减为134名。
二是坚持人员竞争上岗制度。 通州市规定,各镇事业单位在2005年改革后实行全员聘用制后落聘待岗,参加学历培训的人员全部回来参加新一轮竞争上岗。通过竞争,这次有172名镇事业人员待岗。
通州市乡镇机构改革的成功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党委的宏观管理职能,强化了政府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民主法治等方面的职能,理顺了市镇关系,镇村关系,镇事关系,合理划分了职能权限,较好的实现了“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使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和市场主体。二是进一步优化了领导班子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三是进一步降低了行政和事业成本。四是进一步增强了在职人员的危机感和压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