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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标准
 发布日期:2008-04-03  来源:盐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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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从盐城市总工会获悉,《盐城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已于近日下发市直各企业。作为该市第一个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标准,它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总要求,并指导企业建立自己的社会责任目标和指标。

  这个标准结合了该市企业发展现状,特别加强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管理规范,以帮助企业改进管理,在为员工健康与环境着想的同时,降低企业的运行风险。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薪酬福利、工会组织和工资协商等作出规定外,还对“骚扰与虐待”作了界定,规定企业“应保证员工不会受到人身、性、心理或者语言上的骚扰或虐待。

  这个管理体系适用对象为该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就业的必然选择,还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尤其在一些企业面临招工难、本地企业技术员工留不住的形势下,这个标准的出台,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现实指导作用。特别是对一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大,也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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