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记者从大丰市了解到,该市为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研究制订了《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暂行办法》,作出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集体讨论末位表态的硬性规定,以此四加一模式,规范和制约“一把手”的议事决策权、选人用人权、项目经营权、财务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
“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实行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并按照公推公选或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的方法决定任用;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签核发票,“一把手”定期对单位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审核把关,重大支出集体研究;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由集体研究决定;不直接分管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投标委托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集体讨论末位表态制,即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重要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外,都要由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后决定,集体讨论时班子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一把手”不定调子、不事先表态,重要事项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