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泰州市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全面启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管理工作。这是4月8日召开的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单位会议上透露的信息。
据了解,今后泰州市市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组织,均要按照泰州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在自由裁量过程中依据“过罚相当”的基准制度,划分处罚阶次,制定阶次适用规则,控制自由度。同时,建立和完善执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会审、公开听证、调查与审核裁决相分离以及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多项配套制度,确保公正公平执法,维护好市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计划,4至5月份,泰州市环保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4个部门率先试行“限权”。6至7月份,在试点单位取得经验后,通过典型示范,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开。
据市监察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最普遍的行政行为,与市民关系密切。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规定了一定的处罚幅度,不少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的空间。但是,少数单位的个别人员存在着处罚不规范及办人情案、滥用裁量权的现象。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泰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预防腐败的一个新举措。
在推进自由裁量权规范化过程中,泰州市纪委、监察局、法制局将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权力行使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指导、协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