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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
 发布日期:2008-06-12  来源:泰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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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市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出现14种情形之一并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市(区)出现不按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致使防控职责不清、防控监管措施不到位等5种情形的,将追究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乡镇(街道)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强制免疫或免疫密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等4种情形的,将追究乡镇政府或街道办负责人责任。

  农业部门出现不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议,不按规定开展防疫督查巡查、免疫密度评估、免疫效果监测等5种情形的,部门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工商、卫生、财政、经贸、公安、交通、监察、宣传等部门的相关责任。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泰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疫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防控和扑灭措施进行评估,并出具书面报告。泰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专家报告,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意见,报泰州市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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