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制度建设
  泰州会审项目将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例会制度
  淮安新修订出台《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
  镇江丹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扬中“一户一票”直选社区干部
  苏州工业园区首创培训项目竞标制
  常州首例个体户动产抵押贷150万
  徐州出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徐州出台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
  吴江海关“关员代表大会制度”获得全面推广
  泰州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
 
徐州出台三项救助制度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发布日期:2008-06-25  来源:徐州市政府

选择字号【

 


  623日,徐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针对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重残人员救助”三项救助制度,将于近日公布实施。这标志着该市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弱势群体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主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患者、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众。救助方式为: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医保金个人缴纳的部分主要由政府负担),救助对象就医按规定享受医保补贴后,个人自付且超出起付线的大额费用,再按规定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一定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爱心医院、民政医院等)就医可享受优惠。

 

  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是解决主城区城乡居民临时生活特殊困难的又一措施。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患大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因遭遇突发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救助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一年内一般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规定,对无固定收入重残对象本人,按照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救助对象为本市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由权威部门审定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中属于一、二级的残疾人。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