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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出台创业补贴办法锁定10类人群
 发布日期:2008-07-01  来源:苏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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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经创业培训初次创业大学生”等10类困难人群,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这是苏州市最新出台的《苏州市区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的创业补贴标准。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进一步鼓励、扶持市民创业,近日苏州市出台《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给予相应补贴。

  补贴享受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虎丘区自主创业人员。其中包括: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女40周岁、男48周岁及其以上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无单位就业经历,经创业培训合格,初次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和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

  申请创业补贴条件是:凡2008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所办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自主创业人员可至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并填写《苏州市区创业补贴申请表》。同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在经各区、市财政局等核定后,将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划至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在自主创业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后,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会将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创业实体银行账户。《办法》同时明确: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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