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实践活动,1月25日,镇江市率先在全省出台《镇江市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性质、统一标识及主要职责;设定了工作站的建设标准和日常接待、受理法律援助工作的程序要求。
依据该《办法》,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负责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经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同意,代为受理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所在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安排本站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实施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的统计、信息资料,法律援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 此外,该《办法》还要求各辖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适时开展检查评比,确保站点工作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