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州市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实施意见》(苏府〔2007〕101号)精神,苏州市发改委会同苏州市法制办、监察局、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认真开展了对市级机关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清理、审核、界定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并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发了《苏州市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新增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许可项目的通知》(苏府〔2008〕73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是指由行政机关实施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和登记。从近几年来苏州市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情况来看,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有的部门将前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多数转为管理事项),仍纳入了审批范围并在实施,混淆了管理事项和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界限。二是有些事项尽管没有明确为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但有的部门以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为依据,变相实施审批行为。三是有的项目需上报省、国家有关部门终审,但部门仍在实施初审权。四是有的部门审批事项的运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大,缺乏透明度,有些具备条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没有纳入办理。
这次清理共涉及到市级机关33个部门,经市行政管理改革办严格审查,目前确定新增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事项为64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6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名称5项;原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非许可审批项目3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新增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家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定授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