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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08-06-25  来源:扬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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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下午,扬州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召开新闻发布会。扬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及市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劳动局和房管局的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定》出台的背景、重要性及必要性是什么?

        答:(1)出台《规定》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需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地区经济的差异,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人才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异。谁能够掌握人才,谁就能够赢得主动和未来。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人才工作空前重视。2003年底,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人才大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住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以人才支撑来引领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也第一次把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写进大会报告和党章之中,报告中涉及人才工作的表述多达21处,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把人才强国战略作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三大战略之一,进一步提升了人才强国战略在党和国家战略布局中的地位。这是党中央正确把握未来世界发展走势和我国国情作出的重大决策。《规定》正是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而出台。

        (2)出台《规定》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市已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正面临着新一轮的大建设、大发展、大变化。根据全市发展规划,到2012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要在2007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达到2600亿元;工业要建成石油化工、汽车船舶、装备制造、太阳能光伏4个千亿级产业,全市工业总产值要突破1万亿元,要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高新技术为先导、现代高效农业为基础、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产业结构需要转移和优化升级,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需要提高,经济增长动力和要素支撑需要转变。这就要求我们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尽快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充分满足我市新一轮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以人才支撑来引领发展,为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3)出台《规定》是适应日益激烈人才竞争形势的需要。我市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吸引优秀人才来扬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给优秀人才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意见》、《关于对优秀人才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为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区域性人才竞争的不断加剧,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与周边城市相比,我市现有的人才政策相对滞后,对高层次人才几乎没有吸引力,现有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偏少,高新技术及复合型的经营管理人才紧缺;人才流失与断层的现象较为严重。要缩短这方面的差距,为我市新一轮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引进和用好优秀人才的激励措施,以有效的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强烈氛围。

所以说,出台《规定》是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所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人才工作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稳定和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具体行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历史影响。

        问:《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优秀人才都包括了哪些人员?

        答:《规定》中提出的“人才引进”是指扬州产业发展急需的市区各类企业从本市辖区以外引进、录用人才的行为。市区包括市直、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扬州经济开发区、扬州(仪征)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扬州发展急需的产业包括(1)以沿江特色化工为代表的石油化工;以数控锻压设备、电线电缆、电工设备制造为代表的机电装备;以汽车和船舶制造为代表的交通运输装备三大主导产业。(2)以太阳能光伏、LED、炭纤维为代表的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3)纺织服装、食品、工艺玩具等传统产业。

        本规定所指的优秀人才包括:(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4)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市投资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单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6)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才;(7)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高级技师)或硕士学位人才;(8)我市工业支柱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急缺的优秀技术、管理人才。

        问:《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总体框架是什么?

        答:《规定》共分二十二条。

        第一条简要表述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条界定优秀人才的范围。共包括两院院士、新兴产业急缺的优秀技术、管理人才等八大类。

        第四条—十五条为激励性条款,是《规定》的主体和核心内容。

        第四条是建立引进优秀人才的津补贴机制。按引进人才层次给予每月100-5000元不等的生活津贴补助,对于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一年后取得成效的,还将给予一次性资助。第五条帮助改善住房条件。可安排住房或给予2-60万不等的一次性购房补助的方式提供帮助。同时提出各开发园区可建设人才公寓,租赁给外地来扬的优秀人才临时居住。第六条明确对优秀人才购置汽车进行补助。第七条对引进的优秀人才的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实际困难给予具体帮助。第八条提高优秀人才的保障水平,除办理几项基本保险外,还为其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第九条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优秀人才或团队的成绩突出者进行奖励。第十条是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扬创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项目奖励资助。第十一条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柔性引进国(境)外智力。第十二条明确对新被国家、省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给予数额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载体研发成果按不同程度给予奖励。第十三条鼓励用人单位组团开展在职培训,到国(境)外培训高层次优秀人才。第十四条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激励和管理力度。第十五条对引才引智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二十条为要求性条款。一是要求各地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二是加强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引进人才工作的考核;三是津贴补助的经费承担渠道和比例;四是明确有关部门要对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五是要求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为解释性条款。一是明确《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二是明确《规定》的试行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同时符合《扬州市工业奖励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扬府发[2006]184号)和《扬州市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扬府发[2007]188号)等相关奖励政策的,不再依照本规定重复享受。

        问:目前,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基本现状如何?

        答:截至2007年底,全市人才资源总量为37.4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16%。其中,研究生学历3787人,本科学历8.35万人,专科学历13.06万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9.77万人,其中高级职称1.21万人,中级职称6.34万人,中高级职称人数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8.19%;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3人、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1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9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03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477人;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家,省级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2家,进站博士21人,省级和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各1家。截至2007年底,全市企业人才总量为26.3万人(中专以上学历、员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均称为人才),占全市人才总量的70.2%,其中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15.1万人,占企业人才总量的57.4%。在15.1万人中本科以上3.6万人,占企业人才总量的13.7%;研究生1125人,仅占企业人才总量的0.43%,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非常缺乏,这与我市产业大发展的态势很不适应。可以说,《规定》正是针对企业优秀人才缺乏而制订的。                     

        问:作为财政部门,在引进优秀人才方面有何具体举措?

        答:一是为了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创新人才引进步伐,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政府出台了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奖扶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提高企业引进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意识,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壮大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是近几年来,市财政高度重视财政科技投入,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建立综合基金,鼓励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增加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建立以先进的制造业为主体、现代高效农业为基础、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新格局,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200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综合基金1200万元,为加快优秀人才的引进创造了条件;安排科技专项经费8090万元,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三是文件中所列各项津补贴等奖励扶持政策,仅适用于市区,包括市直、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受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所决定,各县(市)财政应按照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己的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各项津补贴及奖励扶持政策。需要指出的是,这次出台的奖扶政策,其中许多津补贴,是由用人单位和同级财政共同负担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促进企业和同级财政不断加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创业的投入力度,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四是下一步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的各项奖扶政策,通过建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问:对市区各类企业创建的科研载体,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平台、博士后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市政府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相关部门在扬设立国家级科研、检测、认证等分支机构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有博士后进站(中心)工作的企业,按合同完成情况,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研发成果已完成的,奖励5万元;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小批试产的,奖励8万元;研发成果已应用于批量生产的,奖励10万元。同时,《规定》还明确,政府每年还将评选5-10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业绩突出者,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资助。

        江苏省科技厅今年4月开始组织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要求各地政府主导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各项科技计划资金要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项资金,对本地区引进的院士、海外留学人员和优秀科技企业家给予重点支持。充分运用各类科技计划手段支持人才工作。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专项以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都要把培养人才作为科技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和内容,纳入项目立项、评价考核、验收的重要环节。因此,我市上述政策规定符合省里的要求,对于我市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将起重要的推动作用。

        问:来扬的优秀人才社会保险关系如何衔接?

        答: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在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此基础上为其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优秀人才辞职、离职来我市企业工作的,如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无法转移的情况,可以由用人单位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在扬工作期间其来扬前的工作年限视同已缴费年限。

        问:市房管局如何围绕部门职能,在做好对引进的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规定》的出台,是我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体现,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房管部门将认真执行好这一文件规定,以扎实有效的措施,着力贯彻落实好文件中有关对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相关要求。具体措施如下:(一)对于第三条第(一)、(二)、(三)项中规定的,且与我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秀人才,政府将采取以下两种住房保障方式给予保障:一是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内建设部分专家楼供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居住;二是对于符合条件不选择专家楼住房保障形式的,而在市区自行购买商品住房的,在购房时,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同级财政各自承担50%。

        (二)对于第三条第(四)、(五)、(六)、(七)项中规定的,且与我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秀人才,政府将采取以下两种住房保障方式给予保障:一是提供1套由政府建设的限价商品房,经个人申请,由用人单位初审,报市房管局和有关部门联合复审后购买。二是对于自行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在购房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2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同级财政各自承担50%。

        (三)考虑到市区有些单位引进人才用工较多的实际,可在开发区、产业园区内,采取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形式和标准,进行部分人才公寓建设的试点工作,作为外地来扬优秀人才的临时住房。房管部门将给予有力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导、服务。人才公寓只租赁不出售,租赁价格可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下浮1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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