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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09-05  来源:新华日报/省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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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4日下午,省人大、省政府、省军区举行贯彻实施《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副省长何权、省军区副司令员刘长意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

  朱龙生指出,江苏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适应新时期我省人防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人防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抓好法规的贯彻执行,强化检查监督,有效保障人防事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地发展。

  何权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抓紧完善配套措施,使新实施办法的落实过程成为推进人防事业发展的过程、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的过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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