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先后以全体会议和小组审议的形式,对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大会安排,上午的全体会议向境内外媒体开放。江苏代表团团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主持全体会议。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梁保华首先向所有女代表、女工作人员、女记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和问候。
梁保华说,这次修改选举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我完全赞同选举法修正案和王兆国同志所作的说明。这次修改选举法,一是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国情,符合人民群众意愿。二是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城镇人口比重显著提升,农村经济文化水平大幅度提高,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已经具备,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三是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四是充分发扬了民主。在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并全文公布修正案草案,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凝聚各个方面的共识,坚持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9位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作了发言。下午,在小组审议中,代表们继续进行热烈讨论。
选举法修改,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稳步推进。黄镇东代表说,选举法修正草案重点突出,意义重大,特别增加了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用了两个“应当”这样法律上刚性的用词,进一步扩大了人民民主。刘永忠代表说,从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历程来看,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积极稳妥、不断推进、秩序渐进的过程。随着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选举法先后经过了一次重新修改、四次修订,及时地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成果和选举工作取得的成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
“三个平等”原则是选举制度的历史性进步。柏苏宁代表说,这次选举法的修改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三个原则,体现了我国国体和政体的内在要求,表明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性进步。修改重点突出,把现行人大代表选举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由4比1的比例改为相同比例,十分重要,也非常必要。卢克松代表说,在解决城乡同比例的同时,选举法修正草案还强调地区民族平等和民族平等。地区平等主要通过基本名额数体现,设立基本名额数是这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民族平等是宪法和选举法修正案确定并坚持的原则,保障了各少数民族人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陈立昶代表说,农村人口的政治、文化素质在不断提高,农村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与能力不断增强,为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提供了可靠的条件。
城乡平等选举对缩小城乡差别有重要意义。陈骏代表说,通过修改这部法律,实行城乡平等的选举制度,是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可以避免资源过度向城市集中,对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这次修改在政治层面上作了规定,希望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提出更多的有效办法,真正消灭城乡差别,实现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钱海鑫代表说,近几年来我们苏州市所辖各市区的乡镇区划作了较大范围调整,不少乡镇人口超过13万,最大的超过了30万,原有的规定镇人大代表名额偏少。这次选举法修改“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名”的规定修改为“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的规定非常符合实际。
选举工作既严格规范又从实际出发。陈家宝代表说,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的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等规定,体现了对选民和代表自由表达选举意志的保障,体现了选举工作既严格规范又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凝聚了尊重选民意志、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人文关怀。这些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选举工作,充分调动广大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确保选民选举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单晓鸣代表说,这次选举法修改的几个内容完全符合基层实际,比如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