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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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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5-83101888 025-866308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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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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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电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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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 3、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转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适用于未实行税库银联网的纳税人); 4、财务报表(每月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电子信息,纸质资料按有关规定报送); 5、《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发生进口增值税抵扣的纳税人填报); 6、《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发生运费抵扣的纳税人填报); 7、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提供); 8、《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9、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10、《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按月报送); 11、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2、《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4、《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5、《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6、《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8、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重点税源企业)(一式一份) ; 19、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报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4、《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5、《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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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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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电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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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电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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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乡镇级流程:受理
县区级流程:受理
地市级流程: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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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电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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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资料受理后不再流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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