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建筑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拟定有关建筑行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指导和督促实施;指导全省建筑行业体制改革,组织企业改革改制试点和推广工作,推动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 (三)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项目经理资质审查;管理进出我省的建筑施工队伍和驻外省市办事机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核准登记工作;负责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在我省承包工程的资质管理和核准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统一指导和监管。 (五)负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和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六)推进全省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组织评审省级“工法”,推荐国家级“工法”。 (七)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八)承办省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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