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电报;负责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文件、电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五)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指示、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统一刻制颁发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及直属单位印章。 (十一)做好办公厅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机关人事、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为省政府领导服务。 (十二)办理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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