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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城镇土地使用税灾害减免
受理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处
咨询电话
025-83633084
单位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
办理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遭受自然灾害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54号)
申办材料
1、土地使用税减免汇总表、明细表;
2、受灾企业、单位的受灾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详细说明材料。
办理时限
30天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流程
单位年减免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核实,报省财政厅(局)、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受理条件
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
◎ 相关表格
城镇土地使用税灾害减免
◎ 相关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灾害减免
关于吉林省遭受自然灾害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 常见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灾害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和权限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减免应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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