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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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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城镇土地使用税灾害减免

受理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税政法制处

咨询电话

025-83633084

单位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

办理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遭受自然灾害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54号)

申办材料

1、土地使用税减免汇总表、明细表;
2、受灾企业、单位的受灾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详细说明材料。

办理时限

30天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单位年减免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核实,报省财政厅(局)、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受理条件

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
 ◎ 相关表格
城镇土地使用税灾害减免
 ◎ 相关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灾害减免
关于吉林省遭受自然灾害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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